石市去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2.44亿 职工享制度优惠
2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上获悉,2013年,石家庄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2.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4.08亿元,比上年增长55.99%。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今后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2013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2.44亿元,完成计划的119.18%,比上年增长13.9%,截至2013年12月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69.62亿元。共提取住房公积金20.5亿元,截至2013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1.49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68.13亿元。 此外,2013年,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4.08亿元,完成计划的154.51%,比上年增长55.99%。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289户、45.88亿元,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8.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81573户、182.77亿元,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138.7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保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流动性,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管理。”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需求,有条件支持改善性购房,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内,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3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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