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竟是临水临电 石市市民收房纠纷问题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4 09: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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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了一年多的房子终于交房了,欣喜,激动?收房时才发现闹心事接踵而来,各种问题令购房者跑断了腿。房子作为大宗商品,有其特殊的商品属性。交房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纠纷问题,作为商品的购买者,购房者都享有哪些权益?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这些权益?本报特意邀请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怀文来为常见的交房问题支招。

  问题一:房屋不具备交房资格

  讲述:省会28岁的小郝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年前,她和老公一起攒钱购买了石家庄市区的一套期房。今年,房子终于到了交房日期,一家人满心欢喜地去收房后,发现房屋并不具备交房资格,其交付使用的水电均为临时使用,即临水临电,这让小郝一家傻了眼。“我的同事之前交房时也发生过这种情况,结果收房入住后,经常停水停电,生活极其不便。”小郝对同事的遭遇一清二楚,那小郝应该怎么办呢?

  张怀文:房屋具备基本的使用条件是购房者实现合同目的的前提条件,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当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使用条件。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交房,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出现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时强制交房,购房者可以拒绝接受。并可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题二:新房取暖费如何收取才合理?

  冬季交房的业主均会遇到取暖费的问题,取暖费应当如何收取才合理?

  讲述:省会马先生购买的房子于2013年10月底交房,并不着急入住的他,计划等2014年开春以后再考虑对新房进行装修。小区供暖通知出来后,却要求业主无论入住与否,均全额缴纳取暖费,这让马先生觉得有些不合理。究竟取暖费如何收取才合理呢?

  张怀文:根据《石家庄市关于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同时我个人认为“热力”作为一种商品,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收取取暖费时按交房日期起算,按实际天数收取才是公平、合理的。

  问题三:工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交房后,工程质量问题是出现比较多的现象,一般出现这种问题时会出现与物业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程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期限是多长?购房者在工程质量问题中享受哪些权益?

  讲述:李先生的生活,自从新房交房以后,就没有消停过。2013年11月刚刚收房的他,发现房屋出现若干问题,“墙体的承重梁和主墙之间有裂缝,门窗密封不严等问题已经跟物业交涉过多次。”李先生说起收房的经历就有些恼火。涉及主体的质量问题解决之后,供暖期到来,地暖漏水的问题让李先生有点挠头。楼上地暖管道漏水使我家楼顶像水帘洞一般,一直滴水。找到物业公司帮助协调,物业公司称工程问题应当由开发企业协调,而至今,李先生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张怀文:交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向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开发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少于上述法定的保修期。

  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维权:

  一、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需要明确说明的是,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当购房者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以便尽快进行修复。必要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掌握了证据,在诉讼中才会处于主动地位。

关键词:房子,问题,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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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邢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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