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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小产权”陷阱落得钱房两空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3-12-09 1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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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山泽/漫画

  最近,国土部和住建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现实当中,由于国家不对“小产权房”买卖进行登记,相关交易行为也无据可查,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个空子从事诈骗活动。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了解到,近一年多时间以来,该院共办理了6起利用“小产权房”进行诈骗的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了200万元。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皆为当地农村被拆迁户,他们通过一房多卖致使12名买房人遭受损失。

  一处房子卖给4人

  “在我们办理的6起‘小产权房’诈骗案件中,周友华(化名)案最为典型。”江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周友华原是东山街道某村农民,2008年他所在的村子开始拆迁。按照政策,他家可以拿到180平方米的房子(小产权),只不过房子要到2013年初才能交付。

  2011年,市民吴某通过位于东山街道的一家房产中介得知,周友华要卖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因为着急用钱,所以价格也便宜。吴某觉得买这套安置房投资很划算,就约周友华谈买房的事,周友华还带他看了新房的建设工地。商谈过程中,周友华出示了盖有当地主管部门印章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最终,吴某以40.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周友华的安置房。

  今年1月下旬,听说拆迁户开始拿房,吴某赶紧前往。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并不是唯一买这套房子的人,还有另外3人也买了这套房子。这几人发现上当,赶紧报案。见事情败露,周友华很快到警方投案。他承认,确实“一房四卖”,共骗取房款90余万元。

  交易不备案为“一房多卖”创造条件

  记者了解到,江宁区检察院去年以来办理的6起利用“小产权房”诈骗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都是被拆迁农民,而且都是“一房多卖”。

  “连案发的原因都是一模一样。”办案检察官说,到了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几个买房人同时向犯罪嫌疑人要房时,才发现自己上了当。案发后,被害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收条等凭据讨说法,但没有一个人的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真正的主人。更麻烦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赌博等不良嗜好,到案发时骗得的钱基本已被他们挥霍一空,因此购房人最终面临的都是“钱房两空”。

  犯罪嫌疑人为何能屡屡得逞?江宁区检察院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分析认为:“嫌犯之所以能利用‘小产权房’进行诈骗,关键在于这类房屋的买卖活动不用登记,也不备案。”检察官说,从拆迁到“小产权房”发放,一般都要经过三四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被拆迁农民手里只有一纸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又不对这类“期房”进行监管,买房人买这样的房子时,无法查证房子是否存在,更无法知道房子是不是已经被出售,这就为不法分子“一房多卖”创造了条件。

  买“小产权房”存在三大风险

  “小产权房”给不法分子行骗留下了可乘之机,但记者采访中发现,仍有不少人在网上公开叫卖此类房屋,有些中介门店也有“小产权房”出售。中介表示,因为“小产权房”没有“两证”,也不需要交税,所以价格要比商品房低。由于价格便宜,一些市民乐意购买这样的房子自己住,或者用于投资,等房子升值后赚大钱。

  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即使没有遇到骗子,也至少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没有产权保障。“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房屋不具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二是遇到纠纷时缺少法律支持。“小产权房”没有“两证”,如遇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并且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法律也不认可。第三,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进行抵押,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子,购房人到银行是办不到贷款的。

关键词:产权,小产,房子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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