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手段多税制设计导致土地增值税纠结
-观察 土地增值税怪圈:有法难执 此次“房企欠税门”,虽然涉事房企、税务机关纷纷澄清,但也使得20年前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有法难执”的怪圈曝光。 我国在1993年底出台了首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企的炒地暴利,但随即1994年房地产行业陷入低潮,该条例就一直未被实际执行。直到2006年底,房价一路走高,国家税务总局才首次专门发文,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税,并列出7条细则。但随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清查无疾而终。2010年后,房价数度高涨,国税总局连连发起清查风暴,土地增值税征收口径也日渐严格。 对整个房地产行业来说,土地增值税可谓是多年来头顶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全国范围内不断掀起新一轮土地增值税清查的风暴,最后似乎都以“雷声大雨点小”告终。 “去年国税局又在全国范围内清查了一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情况。近几年清查的频率很高,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朝晖律师如是说。 -第三视角 修改土地增值税计算规则呼声高 记者从国泰君安了解到,该行测算的房地产行业整体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规模在3000亿元以下,而2008年—2012年房地产上市公司都充分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年均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7%,如全国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行业龙头万科2012年预提的土地增值税为58亿元。 “房企欠税门”发生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将矛头直指税务机关,称虽然确有开发商避税、逃税的现象,但土地增值税设计得太复杂、征税成本太高,使地方税务局很难按税法从严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公开承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且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各界对调整土地增值税的呼声很大。”王朝晖律师表示,短期内调整立法层面的可能性较小,确立更合理的土地增值税会计计算规则、明确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或许可以起到改善作用。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并未采用,而以预征收房屋销售额的1%-5%为主。具体规定是: 1、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名词解释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由各地政府征收,根据项目增值幅度不同,税率在30%-60%不等。1993年12月底,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背景是为了抑制当时房企的炒地暴利;1995年出台了条例的实施细则。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张旭自曾晖 |
关键词:土地增值 增值税 税务机关 业内人士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