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负责人虚构4千平房屋 征迁协调会上演无间道
拆迁前想“种房子”骗国家钱,谁知风声太紧无法操作。眼见就要错失捞钱良机,不甘心的他们密谋一夜之间“无中生有”。 为了私利,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南太子湖征地拆迁负责人、征地所在街道副主任与社会人员一拍即合、明确分工,虚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 记者今日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侦破此案,检察官借助科技手段锁定5年前虚构的厂房,最终找出幕后黑手。 利用电子地图查出虚构厂房 2012年年初,汉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反映5年前南太子湖拆迁工程中有人弄虚作假,多算厂房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武汉市、区两级检察院派出侦查人员联合展开调查。 调查之初,侦查人员将切入点定为“被拆迁厂房”的所有者——环湖公司的负责人。通过询问,他们发现环湖公司的主要股东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只是两人身份被他人冒用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环湖公司。 为查清5年前该地块上是否有厂房,检察官上网利用电子地图搜索,获取到2005年至2012年南太子湖区域的真实地貌、地物状况。侦查人员发现,征地前该区域内根本没有任何建筑物,只有一片鱼塘。 检方发现,鱼塘变厂房,背后是拆迁评估报告书造假、技术鉴定证明评估报告涂改。 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师严某交代,报告是根据资料“做”出来的,他们根本没到现场。严某的落网牵出了中间介绍人、在一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小珍。 “2007年,一个姓蒋的人到事务所找到我,说有一笔拆迁房屋的评估业务。由于我们事务所不做评估业务,我就帮他们推荐了我们的业务往来单位的严某。”小珍的供述让检察官抓出了环湖公司实际操控人蒋某。蒋某曾任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与涉嫌渎职的征地项目负责人赵志勇是同事。 拆迁者注册假公司虚构房产 检方随后查明,蒋某在案发前已出逃加拿大,只能将侦查视线转向赵志勇。 2007年年初,赵志勇担任水务集团基建办公室征地拆迁科副科长,负责排水公司为南太子湖二期项目征用太子湖公司133.5亩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赵志勇到案后,交代了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并伙同他人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的事实。 经查,2007年5月,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蒋某得知赵志勇正在负责南太子湖拆迁,便拿着捡来的两张身份证注册了环湖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租用了太子湖公司即将被征用的土地。 随后,蒋某找到赵志勇,表示想在拆迁之前抢着“种房子”,并允诺拆迁款到后会感谢赵。为了让赵志勇放心,蒋某还当场表示:太子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的副主任余某也会从中帮忙。 由于有关部门对“种房子”的行为监管较严,赵志勇、蒋某、余某三人合唱“空城计”:在土地上虚构一些房屋,由余某出面证明这些虚构的房屋以获得补偿,再找一家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征迁协调会上演“无间道” 2007年11月9日,排水公司召开南太子湖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协调会。 余某作为江堤街办事处代表,在会上率先上演“无间道”。他称,环湖公司早在2006年就租用了太子湖公司现在将被征用的133.5亩土地,2007年上半年将该地块原有的4650.39平方米房屋全部拆除,排水公司应对环湖公司已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 协调阶段,赵志勇开始施展“演技”,他努力打消水务集团参会人员的疑虑,不断要求公司同意补偿。 经多方协商,协调会议最终确定:排水公司所征用的太子湖公司土地征地费为4000余万元;对于环湖公司已拆除的房屋补偿费用为600余万元。 会后,赵志勇利用负责审核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计算拆迁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补偿协议的职务便利,以蒋某提供的虚假评估报告以及余某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为依据,虚列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650.39平方米,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2007年12月,排水公司与环湖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并支付环湖公司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 检方还查明,早在2004年,赵志勇任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副部长时,就伙同蒋某在三金谭铁路桥泵站项目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中,擅自将集体用地的厂房以国有商业用地标准进行拆迁补偿。蒋某曾向赵志勇许诺,等整个拆迁完成,会将赚的钱转到自己实际控制的阳杨公司。此案涉案金额为400余万元。 目前,水务部门征地拆迁负责人赵明勇与政府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相勾结虚构拆迁房屋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案已由武汉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追捕潜逃国外的蒋某。 |
关键词:房屋,拆迁,公司,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