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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企欠缴一说系误读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3-11-28 1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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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元”。公司还专门解释道,“预提”与“现实纳税义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

  11月25日,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曾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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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土地,土地增值,增值税,清算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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