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告乘电梯出事故后果自负
据新华社11月25日电昆明摩尔大厦电梯口张贴通告,表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请业主及相关人员不要乘坐电梯,若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律师表示,该告示无效甚至违法。 近日,记者在摩尔大厦采访时,发现两部电梯中间贴着一张发给租户、用户及来访人员的通告,表示由于安全隐患不断,“为了保障广大业主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请大家务必不要乘坐电梯,选择走消防通道!” 这份落款为云南新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告写道:通告发布之日起,若因各业主和相关人员不听劝告,自行操作使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通告的时间为11月12日,并盖有新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处的公章。 “这种通告简直就是‘霸王’公告,不但无效,甚至违法。”就在摩尔大厦办公的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认为,“物管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就要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明知电梯有安全隐患还在继续使用,显然违法了。一旦出现事故,物管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摩尔大厦内共有4部电梯。物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部电梯使用十多年了,已到使用年限,由于使用频率太高,老化严重,尽管更换多处部件,故障依然不断,因此,物业公司决定全部更换,但由于大厦从未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因此新电梯由物管处和业主共同分担。经测算,每户需出资1万元。但集资通知发出后,只有两三家公司表态愿意交钱,其他的都没有反应。“我们把电梯停掉,业主就下来吵,继续使用又有危险,更换电梯大家又不愿意交钱,怎么办呢?” 工作人员透露,电梯的安装单位已不知去向,维修单位也数次变更,连物管都换了好几拨,许多住户都是租房办公,交钱意愿不强,业主又联系不上,十分为难。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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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