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违建层出不穷曝执法不到位不严密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但是,城乡规划法只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而没有规定如何认定违法建筑,这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廉颖婷余飞 8月15日,北京最牛楼顶别墅终于开始拆除。这个位于海淀区白石桥路45号人济山庄小区B栋的空中楼阁,已经存在了6年之久。 同一天,位于北京市望京的华鼎世家302号楼乙单元,电钻声不绝于耳,1201户的楼顶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空中楼阁”,从外墙可以清楚地看到已经搭好的脚手架。 在北京华鼎世家小区内,一位居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修建“空中楼阁”最严重的,是302号楼和303号楼。 “你看那个角,还有这边这个,都是他们自己搭起来的,而且这些楼顶违建都是拿砖砌起来的。”这位居民说。 “你绕到302号楼去看,那边楼顶正建着呢。钢管他们没法运到楼上,直接就在小区里锯了。” 这么明目张胆地建就没人管吗? “哪有人管?跟物业反映,物业根本不管。我们小区韩国人多,业主委员会也没法成立。” 记者了解到,在望京,华鼎世家属于较早一批修建的高档小区,位于阜通西大街东北侧。 一位久居望京的市民告诉记者,华鼎世家的楼顶违建已经存在很多年了,有一阵小区内业主投诉闹得很凶,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 一位私建“空中楼阁”的业主私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原因很简单,别人建我也建,反正也没人管。” 正是在这种盲从的攀比心理以及“没人管”的监管空白之下,华鼎世家的楼顶违建多年来始终未停止过。 记者看到,华鼎世家的楼顶违建类型多种多样,有玻璃阳光房,有装着不锈钢栅栏的二层小楼,还有与小区楼房几乎融为一体的砖瓦房。这些空中违建有的是业主自行修建,有的则是租户在建造,但业主知情。 这些空中楼阁规模在数百平方米左右,工程浩大,不仅对整个楼体结构和安全性的破坏很大,施工期间对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极大影响。 对于这些长年存在的空中违建,华鼎世家的居民曾多次投诉。然而投诉后,城管来了,违建也认定了,却迟迟不见拆除。 望京网总经理王攀曾多次参与举报空中违建。他认为,空中违建泛滥、拆不动,跟物业不作为绝对有直接关系。物业、保安但凡管用,这些东西都不会建起来。 查阅资料可以发现,与楼顶违建执法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主要包括规划部门、建管部门、城管部门以及街道管理部门。 规划部门负有禁止违法建设的职责。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11年出台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对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赋予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权利。 城市建管部门有责任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去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然而,此类检查活动中对于“楼顶别墅”问题一直没有发现,表明检查存在某些盲点。 另外,对于“楼顶别墅”,早有居民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也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反映。 事实上,城市楼顶违建的话题并不新鲜。记者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近年来关于楼顶违建的新闻层出不穷,已成为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困挠城市管理者的难题。 每个城市的楼顶违建都有同一个症结:久拆不绝。 有专家认为,这一方面暴露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到位、不严密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此类问题的确是长期和普遍存在的一个监管难题,制度完善和行政执法两方面都需要加大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难点在于,在认定违法建筑时,还存在私权保护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分辨合法的私人财产。而一旦认定为违法建筑,则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直接强拆,不存在拆除难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因此,在城市违法建筑的拆除方面,行政机关已经拥有了‘强制执行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但是,城乡规划法只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而没有规定如何认定违法建筑,这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他认为,明确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既有利于治理违法建设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北京望京华鼎世家小区内已经建好的“空中楼阁"(图中红圈处)。 本报记者廉颖婷摄 ◤8月15日,工作人员在拆除人济山庄小区B栋“楼顶别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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