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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农民企业家的离奇遭遇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3-08-13 10: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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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李名叫李存河。

  在天津市西青区西姜井村,老李算是个能人。

  1976年开始合伙养鱼,1982年开始搞运输,90年代干买卖办企业,2003年后在村里公开购地建了1000平米门脸房,在村工业园公开购地建了9000平米仓储房并搞仓储物流公司,建近2000平米宏达利德科技公司。

  辛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存了点钱,2003年以前村委会找老李借款说是给村民开资累计达500万元,其他欠款200万元,村委会还不上,就用土地顶欠款。几年后,土地升值,村委会又想撕毁合同,不但不还钱,还想把土地再要回来。

  于是,村委会、西青区政府的有关部门等一伙人等就开始琢磨老李这块“肥肉”。

  无独有偶,祸不单行。老李名下还有一个运输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可是他的车队队长起了歹心,想占为己有。于是,西青区不少部门,甚至有关领导的直系亲属都参与进来。尽管后来,法院判决老李胜诉,可是西青区法院就是不给执行。

  以土地顶欠款

  由于村里无力偿还村民的债务,村里将一部分土地公开转让给村民经营,当时这么高的价格根本就没有人买,鉴于村里还不起钱,老实的老李只好接受了以地抵欠款的偿还方式。

  老李用村委会欠自己的500余万元换来了村里的一块土地、村民营工业园一块土地、老李为法人的宏达利德公司占地共计三块土地。

  随着土地的升值,村委会坐不住了。

  2006年10月30日,村委会没有和买地的村民协商,就一纸公告要求村民拆除新建的120亩近70000平方米工业园拆除,随后就对工业园进行断水、断电并垒起了围墙,企业生产无法进行,迫于无奈纷纷搬出工业园。

  随即村委会要求村民们签订拆迁协议,当时村民们要求村委会出具拆迁手续,可是村委会只说是市土地整理中心征用。当要求查看补偿细则时,村委会的答复是按照原价格(20万元/亩)每亩增加3万元(共计23万元/亩)进行补偿,建筑物以每平米400元进行补偿。而当时工业园对面旭水蓝轩小区的房价已经从2003年时的1200元每平米涨到了现在近10000元每平米。

  村委会没有出具任何合法的征地拆迁手续、没有任何合法的征地补偿公告,因此老李不同意拆迁,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尽管老李不同意在工业园拆迁协议上签字,但是,一天傍晚,村委会就偷着强拆了老李在村内的1000平米门脸房,老李报了警。

  几天后,老李被喊到村委会。村干部说,你要是不签拆迁协议,明天就来人进行强行拆除,并说你要是阻止就将你抓走。到时按违章建筑处理,你就什么也得不到了。老李迫于无奈在协议上签了字。9000平米屋顶全部拆除,其中6000平米拆平,至今已近7年之久,村委会一分钱都没给补偿。后来听说其他人也没有全部拿到钱。

  征地是假卖地是真

  后来老李发现有点不对,拆迁应该是双方签字之后马上就给钱,可是现在都拆完了还是一分钱都没给,那些已经拆平的人们也没全拿到钱。老李到市里去问个究竟。

  村委会贴出的征地拆迁公告明明写着——“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西姜井村西营门粮库南工业园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征用。市政府计划200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征用并车间拆迁工作,请各业主抓紧告知租赁户,做好搬迁准备。”

  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

  土地整理中心的一位姓庙的主任说,这个拆迁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这里既没有我们的签字也没有我们的盖章,他们是编造的。

  2013年7月2日村委会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天津市西青区房管局以征用土地的名义和西姜井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补偿标准为;土地每亩23万元,地上物房屋建筑为每平米700元。随后村委会又以市土地整理中心征用土地为名征用西姜井村南民营工业园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每亩23万元,地上物房屋建筑为每平米400元(近7万平米的补偿面积,村委会就此一项侵占补偿款(700-400)*70000=2100万元)。

  只是发现在老李和村民们和村委会签订协议之前村委会就将此块土地非法倒卖了。按协定村委会侵占补偿款2100余万元。老李的土地是村内公开受让时从村内购买的,其又是本村村民,购地款项已经交齐,开了收据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可村委会却有近300万元没有进账,钱不知道被谁侵占。;老李的购地手续已和区、镇化解纠纷领导小组查清。

  后来,西青区综合执法大队多次对老李的工业园厂房下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理由是老李没有产权证。经过老李多次找到市容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得到的答复是这不属于区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后来就不了了之。

  经过一番努力,已经证实了老李于2006年12月23日签订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征用土地拆迁协议是虚假的,所以,村民们认为,西姜井村委会是利用虚假协议非法拆迁,征地是假,卖地营利是真。

  可是,自2006年10月30日村工业园拆迁至今已经6年半的时间了,村里本来每年收入数千万的民营工业园,如今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垃圾场。不但没人补偿损失,甚至连买地款都拿不回来。

  老李到区国土局查询相关文件,得到的答复是此信息不存在建议去市国土局查询。于是又到市国土局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公告及补偿标准到区国土局查询,征地批文到国土资源部查询。因此老李和村民们认定直到现在也没有关于此地块的合法征地手续。

  恶人先告状?

  得知受骗以后,老李和村民们要求村委会出具市政府的相关批文、要求出具市土地整理中心为西姜井村委会出具的实施拆迁工作的委托书。村委会及市土地整理中心都未能出具,于是老李和村民们就终止了拆迁协议。

  可是,村委会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于2013年5月23日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法庭,准备杀鸡儆猴。

  在开庭时,村委会向法庭出示了2013年5月31日印发的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件一份, 2006年3月16日印发的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一份, 2006年3月27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一份, 2007年12月18日印发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一份,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西青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一份。

  但是,老李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协议和文件均没有符合征地拆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此协议无效。

  村委会要求法院追加老李名下的宏达利德公司为被告(为的是把该公司所占用地一并拆除,可是该公司自始至终也没有与村里签订过任何拆迁协议),西青区法院爽快地答应了;可是,庭审期间,轮到老李提出追加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为反诉被告时,西青区法院却爽快地拒绝了。

  为什么不敢追加?据知情者透露,因为土地整理中心根本没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限,征收270公顷的土地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西青区法院岂敢追加,追加上,村委会岂不是自寻绝路?

  老李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民营工业园购地建厂成立宏达利德公司,企业有发明专利,2003年非典,捐赠过300多万元的物资。

  “村委会把村里近4000亩土地卖光,我们在村委会民营工业园用合法的手续购买的土地,我和村委会是民事纠纷,村委会不给我公司进行安置却要强拆。村委会以另有他用为由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就作出裁定批准,村委会有强征强拆的资格吗?法院的裁定属于违法,为什么不敢明着给我裁定,为什么不让我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老李无奈地说。

  另外,在法院判决未下之前,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零八条先于执行的法律条件。如此着急,又为哪般?

  2007年12月16日,村委会书记刘春起通过西青法院采用同样的手段对9户村民别墅进行先于执行强拆,(其中包括强拆马克有的532平米的别墅,村里只给换266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标准的没有任何手续的高层,造成至今马克有无家可归,多次上访,对马克有进行过两次拘留、一次关押并进行体罚,造成伤病至今未能痊愈,无法正常工作)被迫住在宏达利德公司居住并看场,如今又要强拆,即将流落街头。

  鸠占鹊巢车队被抢

  何平本来是老李名下宝运通运输公司车队的队长,因拖带民警被判刑,回来后利用《承诺》骗取老李的信任,采取欺诈手段把公司股东写成何平、何影。

  于是,何平和其姐姐何影就成了宝运通公司的股东。何平还写了承诺书证明,该公司所有出资、实际董事长、财务掌控权等都是李存河,何平只是个车队队长。等落户以后,股东在变更为李存河。

  老李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善良反而出卖了自己。

  也许从挂名股东开始,何平就已经开始步步为营地开始算计老实巴交的李存河,想一举吞并老李的运输公司。

  2008年,老李以何平诈骗其公司为由报案,西青公安局侦查一年后,让老李到法院起诉确权。

  2009年3月,老李将何平、何影以股权纠纷诉到了西青法院,并且请求西青法院做宝运通公司资产诉前保全。

  可是,法院立案庭的王秀检说,立案后再保全,可是立案后仍不给做。

  令人不解的是,头两次开庭,法院不让老李出庭参加庭审,后老李向法院申请到西青公安局和西青工商局调取证据,法院不理会。

  工商局自行调查后,将被告何平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事实报到了公安局,可是西青法院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后被中级法院改判,又被高级法院维持。

  由于西青法院不给做财产保全,造成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变更(35部汽车账目被销毁),诉争公司在二审期间被非法注销,西青法院却不给执行。

  西青法院2011年5月下达的执行终结裁定书直到2012年12月才给老李。

  胜诉后,老李到公安局报案称财产被何平侵占,后经调查到2009年7月份何平侵占4000余万元,但是,已经被列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和平只是被公安局、检察院做了交10万元取保的处理,理由是何平的侵占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

  在西青区有关领导的帮助下,法院确权案件刚立案,何平就新成立了鑫宝运通公司股东是何平,法人是何维久(何平的父亲)。后又将股东何平变更为张秀荣(何平的岳母)。

  尽管经过一些列的“洗白”运作,但是鑫宝运通公司的一切都是宝运通公司的延续。

  西青法院意料之中地判决老李败诉,但是,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了此案,老李最终胜诉。但是,西青区法院却迟迟不予执行。至今公司仍然被何平控制,每天几万元的利润仍占为己有,本来属于老李的业务仍在运营。老李的胜诉只是换来了一张白纸。

  经历了这些无妄之灾,老李甚至开始怀疑能否在有生之年在天津西青遇到“青天”,真正看到晴天。

关键词:天津,西青区

责任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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