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漫天要价背后的逻辑
报载,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强拆事件,又有新的消息被披露。据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对金陵台所在的地块项目,市规划局在去年5月发出“缓拆令”后,即与开发商谈判了三次,与开发商的谈判非常困难,规划局准备了两个方案,一是保留原建筑,建议开发商降低容积率,对其作出赔偿。但开发商认为地块太小,无回旋余地,坚持按原规划方案实施,坚决不同意规划局的方案。“总之谈了三次,每次都是同一句话,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 为什么?市规划局透露与开发商谈判内幕:开发商要政府以其预期收益赎回。这就是“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后面的真正原因!在这些开发商眼里,“有历史价值”的民国建筑,哪里有他们自己的巨额利益重要。在没有达到他们“预期的巨大利益”的时候,“缓拆令”在他们眼里就是一道道阻止他们“发达”的御用金牌。他们是宁可违令强拆,也不原意遵令获得适当赔偿的,如果那样,他们就会认为自己是被送上了风波亭。 政府可以对开发商的损失给以赔偿,但绝不是要满足开发商“预期收益”的漫天要价,这是人民政府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企图以政府出让土地的一些失误,来谋求自己巨额的收益,甚至不惜强拆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这既不是一个守规矩的市场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只图一次巨额利润,不求长远的市场利益的企业行为。 其实旧城区很多以前批出去的地块是先划红线,在开发时再补交地价,不存在巨大的经济赔偿。但据一位房地产专家分析,此地块所在的诗书路目前一手房价应有3万元每平方米,按此项目总建筑面积14030平方米算,预期卖楼收入4.2090亿元,按利润率平均25%算有一个多亿。请问:“3万每平方米”是什么时候的价?你的土地出让金给了多少?你买地的时候是多少平米一方?这种“房地产专家”,怎么不分析一下,它买地是多少钱,支付后的资金成本是多少,如果按赚一个多亿计,开发商的利润率是多少? 有规划、地产界人士认为,毕竟开发商出重本买地,是按照合同行事,“暂缓拆除”并不具法律强制力,如打官司,开发商未必会输。政府如要解决问题,应为开发商想出路。那么,拆迁许可证过期就不属于“违法拆迁”了吗?违法的强拆行为,难道不应该依法严惩吗?面对“打官司,开发商未必会输”的认识,我们必须用实际的司法手段给以纠正,务必依法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判决,让这些开发商再也不敢强拆历史建筑。 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我们文物部门的软弱无力,居然“只是现场研讨认定其为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就算了,并说这不是文物,不由其管理。”实在是难以承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应该深刻向全市人民检查,必要时应该引咎辞职。 暴利面前,就会有人敢冒“杀头”的危险,如果不“杀一儆百”,根本就阻止不了敢冒“杀头”危险的暴徒。我们在绝不同意对“预期收益”漫天要价索取赔偿的同时,应该做好依法惩处其“违法强拆”的准备,绝不能让这些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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