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真会征税20%吗?
3月的最后两天里,包括石家庄在内的全国30多个城市先后公布了楼市调控“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至此,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进入具体操作阶段。 然后,反观现实,我们却看到,尽管已经有几十个城市公布了“国五条”地方版的实施细则,但对大多数人来说,脑中的那个问号依然存在:房产交易20%的个税到底收不收,会怎么收? 仔细品读这些细则原文就会发现,在多地密集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中,显现出“一线城市趋紧而二线偏松”的态势。 北京成为全国调控最严格的城市。北京的细则中包括: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等条款。 而包括大连、厦门、长沙、杭州、石家庄等近半数城市,仅有房价控制目标,并无其他细则。其中,杭州版的细节尤为短小精悍,不算标题,全文仅61字。 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不断在出台,从限购、限贷到如今的税收、房价控制目标,显然,这一轮的调控力度超出以往历次调控。从各地密集出台的调控细则来看,虽然大部分城市都重申了“国五条”的各项政策指向,但调控细则多为“温柔落地”,鲜有城市给出具体如何操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行动积极,态度暧昧。”有业内人士如此评价,中央政府并没有对国五条内涉及的税收等内容作出更详细的说明,这就让很多地方政府在出台细则后,不知道该如何执行。更有业内专家直言,除北京和上海外,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务院最新地产调控举措方面的诚意似乎不高。 原因何在? 实际上,关于房地产市场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不是第一次出台。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明确表示,要对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明确,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尽管当时有政策,但到真正实施过程中,个人房屋转让仍旧按照交易价格的1%-3%来收取。 地方政府为什么自愿降低税负?其中原因有二: 如果一个地方的政策偏严,这个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就会冷清,政策偏松的地方,市场就会活跃。只有市场活跃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才能提高,而该收入占许多地方财政的一半以上。这是其一。 另一个导致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形同虚设的原因是,法律规定在二手房更换房产证时必须持有契税的完税凭证,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却不需要。———地方税务局本来是可以自行规定必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但同样是出于市场活跃度的考虑,很多地方税务局无此要求。 “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所得税”的政策是否会执行,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各利益相关方当下最为关心的事情。许多人相信,全国各地出现市场所担忧的20%所得税“一刀切”的极端情况的可能性并不大。嗯,我也这么认为。 这不,河北省地税部门日前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20%差额个税是指:按售房价格-原房价-合理费用后的房屋增值部分,征收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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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卖房|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