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能否按件收费 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
房产继承公证按件收费才合理? 对于上述公证人员所强调的“出了错要赔偿”这一说法,采访中,不少市民并不认同。“各区县房屋登记大厅每天过户那么多房子,同样要审核大批材料,弄错了也得赔钱,为什么房屋过户登记是按件收费,且一件才80元?”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 他表示,公证处不能够以出错要承担赔偿为理由。因为虚假材料可能造成公证损失而收取高额费用也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出现过错,假如这种过错是由于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当事人。这意味着,公证处具备了赔偿以后向当事人追偿的权利,《公证法》同时新增加了对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伪造公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须追究的法律责任。“如果我造假,最后追究的还是我的责任。”和李女士一样,近期刚办完房产继承公证的孙先生强调。 对于市民的抱怨,某公证处的一位资深公证员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继承问题复杂,房屋价值又大,公证部门才有了介入的必要性。”他解释,“单一个继承,就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而其中又有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必须要由专业的社会组织即公证处提供这个服务。”但这位人士也承认,按件收取公证费更为合理。本版文/本报记者范辉 财经观察 深沪继承公证费已相继下调 近年来,继承公证收费方式一直受市民诟病。调查显示,上海已经率先调整了收费比例:上海市公证协会于2012年3月1日起将该市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下调了50%,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收费。而深圳据称也已经启动了调价机制。据了解,深圳律师、公证和司法方面的专家研讨初稿建议,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由此前的2%下调至0.07%,这一建议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付诸实施。 截至目前,北京是否会进行费用调整还不得而知。“公证处身份比较特殊,公证费用的下调肯定不会从公证处自发调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又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让它对降价没有动力。” 此外,公证机构也没有主动降价的能力。根据北京司法局和物价局下发的文件,明确了每一项公证业务的收费标准,要求北京地区的公证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公证收费。 对于大多数老人而言,一辈子最大的遗产也许就是一套房子,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房产继承高峰的逐步到来,降低房屋遗产公证收费比例,或是改变收费方式以实际降低继承成本已成越来越多的人所希望的。 同时业内专家也建议,公证机构原则上不应该是营利机构,不能唯利是图,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而要以社会正义为己任,尤其要正确处理公证机构创收与公证之间的关系。
|
关键词:房产,限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