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化新政 重点建4大新市镇扩大改造城中村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确保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我市将按照“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以主城区至组团县(市)之间和各县(市)县城周边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城镇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主城区至组团县(市)县城之间区域城镇化率达到60%。 意见要求,按照“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的思路和“一河两岸三组团”区域发展格局,坚持与统筹城乡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点面结合,突出产业园区、新市镇和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不断提高承载吸纳能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农业人口非农转移,促进农民向市民、农村向新型社区转变,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率先突破。 2013年,启动藁城、正定、鹿泉、栾城四县(市)区域内的良村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空港产业园五大产业园区和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四个新市镇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并与主城区接轨。同时,启动产业聚集区住房建设。 2014年,在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启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为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推进法人化运营,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创新完善新城镇的管理、服务机制。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由重点区域向“一河两岸三组团”其它区域延伸覆盖,力争在道路建设、公交运营,以及电、讯设施、水网改造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其它县(市)区立足实际开展城镇化建设试点,力争完成规划,并启动县城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规划控制区内村庄的撤并整合工作,探索开展加快土地规模流转试点。 2015年,城镇化建设各项工程向“一河两岸三组团”区域全面推进,力争实现突破。总结其它县(市)区试点经验,引导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镇化建设。 规划明确,主城区和县城规划控制范围内村庄,就近纳入主城区或县城规划,参照城中村改造模式,实施城市化改造。五大产业园区内村庄,结合园内生活区建设,按照城市社区标准,推进整体集中迁建,失地农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或产业工人。四个新市镇,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配套,吸引周边人口集中居住。加大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力度,大力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或非农产业转移。支持域内农村在流转土地、实施农业规模化、法人化经营中,同步开展旧村改造建设新型社区,逐步实现农村向城镇新型社区转变。 坚持以工业化理念抓农业,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内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法人农业。扶持发展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大企业、大公司创办领办现代农业公司化实体,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加大域内大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都市农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吸纳农民就业。力争到“十二五”末,重点区域内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强化重点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城乡统一、具有阶梯标准的社会保障全覆盖,推进区域内居民待遇同等化。 加快制定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管理办法,推动农村房屋产权在适度范围内有序自主流转。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培育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城镇化建设奠定基础。创新基层组织管理模式,在中心镇和新型社区推进“村改居”。探索联村社区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强村企联建、联村并建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推进城镇化建设专项支持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集中用于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用地政策支持,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需要。对涉及城镇化建设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允许增减挂钩指标在重点区域内调剂使用,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全部返还乡村,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保障农民利益。对实施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大力促进农民集聚居住,给予到城镇生活居住和非农就业的农民各项应有的权益保障。放宽农民住房流通限制,搞活农村产权市场。 |
关键词:石家庄,城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