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房产频道 >> 新闻资讯 >> 本地楼市

二手房转让计征20%个税 河北省落实措施制定中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03-07 14:54:0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围绕3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我省相关部门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正在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并会按照国务院列出的时间表,尽快公布和实施。

  此次国办《通知》已引起我省二手房市场较大波动。各地已出现排队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现象。据了解,二手房转让征收20%个税并不是“新政”,但之前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房屋原值很难确定,因此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办法规定了两种:一是具实征收,即按成交价与原购入价差额并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后的20%征收;二是无法准确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房屋转让收入的3%征收。目前我省各市二手房交易大多按后一办法执行。同时,如果出让的房产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个税、营业税等税种,只需缴纳契税。

  
  按照《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有关部门表示,这次国办明确要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表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但执行过程中如何解决房屋原值不清问题也是执行细则中亟待解决的难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方案,尽快按照要求出台征收细则。

关键词:二手房,个税

责任编辑:郑晓霞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