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成:两会后房产税试点扩容规模会很大
2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楼市调控出台了个“新国五条”,其中最招眼的是扩容房产税试点的内容,房产税最受瞩目基于两点,一是房产税多次提出又多次被放弃,其反对的声音一直比较强烈。二是房产税是制度性安排,不像其他办法都是临时性措施,房产税的征收将改变地方政府的财政结构。 中国征收房产税主要有三个目的或者是作用,一是改变地方财政结构,二是调整贫富差距,三是调控楼市和房价。其实,这三个方面终归的目的还是集中到调控楼市上来,如果,不管是地方财政存在的额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还是楼市存在的严重的投机行为,都让这些年的楼市调控一次次地化为泡影。 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本来房产税这种财产性税收对很多人来说还距离遥远,因为很多人的基本住房保障还没有,哪里有征房产税的条件。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中国现在确实已经成为世界上富人最多的国家,其比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63的事实,也让人们感到,社会的严重的贫富差距正在威胁着国家安全。采取有差别的房产税政策,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程度,有保有压,对持有豪宅和多套房屋的富人征房产税,对只有保障房的穷人进行照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不但房产税,遗产税也到了该征收的时候了。 有人认为,我国的税收已经太高,除非减掉别的一些税,没有理由增加百姓的税负。因此必须是整个税收结构的全面调整。不是简单地新加一个税种。这个道理是对的,不能对普通的老百姓增加税负,从房产税试点的重庆和上海的情况看,基本上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国家推广房产税的基本原则。董教授提出的70年后国家将没收个人房产的言论更是无稽之谈,没有一点可能性。即使是个孩子都会知道,要是把全民的房屋全部没收,这个政府不是找死吗?另外政府的责任是为老百姓解决保障房问题,让人们住有所居,怎么肯能存在没收房产的可能? 有人怀疑房产税的作用,房价上涨确实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产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也只是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的手段之一,对房价不可能有“定海神针”一样的威力,说降就降。但是,现在房屋持有环节没有任何负担,确实也是人们投资房产的主要原因,像房氏家族,一个人都购买几十套房,严重干扰了楼市的基本供求关系,造成楼市的紧张关系,而,他们持有多套房,既没有持有成本,还能出租赚钱,更主要是由于大量房屋被少数人占有,造成了失衡的供求关系,从而推动房价上涨,这些投资者又会在房价上涨中获得巨大利益。 贾康就认为,房产税可以对房地产供需双方形成税负约束,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还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现代税制中,如果没有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有人质疑上海、重庆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并没有看出两地房价有什么大的变化,收上来的税也不多,似乎试点的效果并不明显。当然,目前的高房价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房产税征收就让房价应声而落,也需要其他措施的相应作用。重庆和上海的效果不能尽如人意,主要的还是,这两个城市的试点政策太过温柔,不但不对存量房征收,而且也存在征收其点太高,征收力度太轻有关。也就是说,这样的征收没有真正对购房人的经济产生压力。 也有人认为,交物业税应该首先改变土地公有制,同时他们认为,已交的70年土地出让金既是房产税,如果交了土地出让金再交税就是重复征税。还有人认为,所有的加税行为,都只有一个受益者就是政府,而受害者是弱势群体。富人对税的忍耐力强,穷人对税反应敏感。况且强势群体总会把税转嫁到弱势身上。房产税不光会推高房价,而且必然推高房租。贾康对此的解释是,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国家)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 其实,如果真正了解了中国房产税的内容,对重庆、上海的试点有了了解,就不会再有这样大的担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少有的没有房产税的地区之一,而正是这个原因,让中国成为世界上楼市投机最热闹的地区,并且是全国性的泡沫在步步膨胀。事实上的鼓励投机性购房的税收政策,让房价回归合理成为一句空话。 下个月的两会,将会对楼市调控产生重要影响。据了解,2013年财政部、住建部重点开展的工作中,均包含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湖南、湖北等省均上报了本省的房产税试点技术性方案。目前,住建部已经基本完成对40个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信息的联网工作,对试点城市的个人住房面积进行识别已经基本不存在技术障碍。可以肯定的是,这次的扩大试点城市,将不会是几个,更可能是几十个城市,因为这次试点扩容肩负着全面推开和加快实施的双重任务。北京等一线城市有幸加盟试点是完全可能的,并不存在任何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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