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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筛选房产税试点城市 或划定免征面积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2013-02-24 0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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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湖北已先期上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归并征收”课题结题报告,北京尚未确定

  在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做出“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决定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着手开展“房产税试点扩围”候选城市的筛选工作。如果该项工作进展顺利,“两会”之前,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形成初步思路。

  目前,包括湖南、湖北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已经在此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前,陆续将本省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方案”或课题研究报告上报至财政部,而住建部也将配合财政部展开相关工作。当前最为敏感且尚不明朗的问题在于,是否在本次扩围中,直接加入北京等房屋权属复杂的特大型城市。

  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本届政府任期内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加强房地产调控问题。

  在此之前,全国70城市房地产成交量和价格出现“普遍回暖”势头,“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房地产调控目标和任务,不出意外将顺延到下一届政府。

  筛选扩围候选

  “我们已经传达了精神,房产税扩围的有关工作,我们也在准备。”2月21日上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不过,他强调,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工作系由财政部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住建部配合财政部进行此项工作。

  目前,对于国务院做出的“房产税试点扩围”决定,财政部、住建部已经圈定了初步“扩围”候选试点城市范围。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已经有部分省、区、市上报了本地方的带有研究成果性质的“房产税试点技术方案”或相关课题研究报告。

  “不出意外,扩围将在这些候选城市中产生,不过,也不排除按照上级要求,在已上报城市之外,增加试点扩围城市的可能性。”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

  在本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召开之前,财政部方面一直在推进有关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准备工作。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湖南、湖北、安徽等省,分别先后上报了本地区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方案,其中湖南、湖北两省系将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作为技术性方案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之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式,作为“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的湖南、湖北更进一步,其对房产税技术方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方面,已经涉及到了房地产有关税制的调整。相比之下,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式,只是集中于房屋保有环节的“增税”。

  一直以来,房地产、土地税种设置重叠、交差等问题,是制约房产税全国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湖南、湖北进行的“技术方案研究”中,已经涉及到了房产税试点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归并征收的问题,为全国推行提供经验。

  “最终扩围的试点方案是否涉及到归并征收,还要看届时高层领导的意见。”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特殊城市突破?

  记者了解到,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部署的2013年财政部、住建部重点开展的工作中,均包含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2月20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提及的“扩大房产税试点”,实际上只是将上述两部门已经部署的工作“公开化”而已。

  由于湖南、湖北等省均上报了本省的房产税试点技术性方案,因此,“扩围”房产税试点城市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但是,这项工作真正的难点在于,能否在各类典型城市分别进行试点工作,从而为全面开征房产税积累经验。”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

  从2011年开始,重庆、上海相继由国务院批准,进行房产税试点。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住建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当时选择这两城市是进行了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上海是作为房地产热点城市为房产税全国推行积累经验,而重庆则是作为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大型城市的典型,积累运行房产税的经验。

  相比之下,湖南、湖北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归并征收”,则有可能为全国在推行房产税时提供经验。中国房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每一个试点城市的选择,都应该有其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殊意义,以供全国推广时积累经验。

  “房产税全国推广,主要大的技术性障碍有两个,一个是涉房税种的归并问题,另一个就是房屋权属复杂和免征方式设定的问题。”陈国强说,而在这一方面,作为房地产一线城市的北京,十分典型,具备试点的价值。

  但是,北京是否最终纳入“扩围”范围,目前却尚未确定。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地税局2012年工作重点中,确实包括“做好房产税试点政策研究”的内容,但此后,北京市地税局曾向记者解释相关工作主要在政策研究领域展开。

  试点人均免征面积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其中,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2010年,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而在现有的试点城市中,均未采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方式。

  蛇年春节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已经上报房产税试点技术方案,并划定了人均免征面积,但随后,北京市地税局对此报道予以否认,并多次强调没有接到部署房产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免征面积确实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只不过需要较多的技术支持。”前述住建部内部人士称。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遵循对资源占用缴纳税负的原则,根据房屋品类占用土地资源的程度不同,课以不同税率的税负,有可能也是公平的,但须周密计算人均自住面积并汇总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

  目前,住建部已经基本完成对40个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信息的联网工作,对试点城市的个人住房面积进行识别已经基本不存在技术障碍,但在选择试点城市时,将要考虑的远不止技术因素那么简单。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城市,免征面积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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