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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须做好几门功课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2013-02-22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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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且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2月21日新华社)

  “国五条”的具体政策举措中,房产税扩充试点关注较多。但值得深思的是,房产税包含着财税变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功能定位,不能沦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的工具。

  从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效果来讲,除两地财政多收了三五斗外,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把处于高位的房价降下来。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特别是在房价和地价不可持续,以及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则有了开辟新税源的冲动,前一段时间,媒体曾报道“有多个城市都愿挤进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这无疑脱离了房产税开征的初衷和宗旨。

  在房产税扩围之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也应有个明确说法。譬如,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有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等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倘若在没有彻底厘清房产税与现有税费两者的前提下,就贸然对房产税进行扩围,那么此前在流通环节的税租费怎么办,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妥,不仅会使该税种变成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骂名。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须完善和细化。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吴睿鸫)

关键词:房产税,扩围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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