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物屋顶禁设牌匾
中关村科贸电子大厦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摄影/本报记者袁艺 本报讯(记者王斌)目前,本市已出台新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全市16区将同步启动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集中清理工作。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城市管理委获悉,今后,建筑物墙体三层以上部分只允许保留一处牌匾标识,其他各类牌匾标识需要下移到三层以下位置,保护“城市天际线”。年底前,全市违规广告牌匾将全部清理拆除。 据市城管委户外广告管理处崔宣介绍,新版《规范》对城市天际线、建筑高度、色彩、公共空间、城市家具、景观小品、牌匾标识等都制定了设计导则,并细化了管理要求。比如,明确规定建筑物禁止设置屋顶牌匾。 据了解,建筑物上的牌匾分为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为了保护“城市天际线”,新版《规范》明确,建筑物墙体三层以上部分只允许保留一处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禁设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其他各类牌匾标识应下移到三层以下位置。如何区别建筑名称和单位名称呢?崔宣解释说,依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进行命名的,体现某一地区的特点及历史的名称,为建筑名称,但是单位名称就不具备这样的特点。 此外,新版《规范》对建筑物牌匾的尺寸、数量、风格等进行了规范,单位名称牌匾单个字体的单边长度不超过0.8米,建筑物名称牌匾单个字体的单边长度不超过1.5米,比原来缩小了40%左右。 另外,对于“店内店”牌匾,建筑物产权单位可在出入口处设置符合规定的标识进行区分,或在地面设置立式信息牌方便查询,但都需要向管理部门报批。另外,新的牌匾标识禁止使用不锈钢等高反光材料,也不能用外射光源,只能用内投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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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