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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新购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

来源: 观点地产网 作者: 2017-05-10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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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地产网讯:5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意见》,安徽省芜湖市要求在芜湖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同时规定开发商每次开盘不得少于20000平;在售楼盘必须建到1/3才能出售;高价楼盘一律不允许网签等一系列调控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2017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3500亩,上半年公告出让不低于1500亩,同时要加快供地节奏。

  同时,根据出让地块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另外,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加快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全面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对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工、竣工等情况作进一步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

  意见还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价格备案管理,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形象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

  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在15日内应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严禁捂盘惜售。

关键词:新购|住房|取得

责任编辑:张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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