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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收费政府定价 不是业主不能买小区停车位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2017-04-13 1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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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王昊男)停车难、停车乱、停车管理不规范,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北京近年来饱受停车之苦。11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将为停车立法。据北京市相关部门透露,经过相关法定程序,该条例将争取今年出台。

  在管理收费方面,《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停车收费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明确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对于路侧停车的问题,《草案送审稿》指出,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购买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在居住区停车管理方面,明确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区内停车泊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在满足本居住区业主需要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将停车泊位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调整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此外,《草案送审稿》还提出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资源。鼓励这些停车场错时开放,鼓励个人之间“拼车位”。同时明令禁止停车场改作他用,并要求中心城收费停车场24小时开放。

关键词:道路|定价|业主

责任编辑:张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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