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委:楼市新政后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仍可卖给个人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思勤)近日,网上一份名为《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的内部文件流出,透露了新政后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的转售问题。文件显示: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据悉,3月30日广州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称“330新政”)楼市限购限售新政。根据广州市住建委的解读,对“新政之后个人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是否能再次转让给个人”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明。 对此,12日,广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根据330新政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的内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业务操作规程(穗登记[2017]34号)上明确“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办事细则,并无歧义。 这意味着,在“330新政”之前拿到房产证的商服类物业,依然可以卖给个人,当然也可以卖给法人单位。但是,“330新政”之后的商服类物业交易就被分成两个市场。一个是法人单位市场,无论一手二手物业,都只能在法人单位之间流动;另一个是个人市场,不可以购买一手物业,只可以购买二手物业。但只能在个人之间流通,而且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后才允许流通交易。 |
关键词:建委|二手|公寓 |
责任编辑:张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