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更好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土地产权,增加其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适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意见强调,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
关键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