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由2.8下调至2.5 致力打造宜居城市!
从石家庄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已经2016年第1次规委会研究通过。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附件1(《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表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逐步降低城市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打造宜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新浪乐居小编在对比最新规定和已废止的2015年3月9日印发的《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时发现,新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变化。 关于石家庄市都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上,2015年的分区情况是: 而最新规定上,将四组团区县中心区划出密度二区,将四组团区县划分成为密度三区,四组团区县中心区外其他地区则不在划分范围内。 在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等级划分上,2015年的标准是: 而最新规定上关于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是这样规定的: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密度一区的容积率上限由2.8下调至2.5。容积率是指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这表明了此次容积率新规意在降低城市的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打造宜居城市。 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特定地块容积率的控制要求上,新规与2015年的规定相比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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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家庄,居住用地,容积率,宜居城市 |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