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着首付分期 现在不补款就没钥匙
杨先生于2014年11月在浑南区锦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开发单位推出了“首付分期5年还款”的优惠,业主可通过向第三方借款的方式,解决首付款不足的问题。 今年7月1日,小区开始交房了。但开发单位突然告知杨先生和其他“首付分期5年还款”的业主,要想领新房钥匙,先把余下的首付款补齐。 业主投诉 分期付首付现在不行了 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借款协议”,贷款方(甲方)是沈阳和瑞物业有限公司,借款方(乙方)是杨先生本人。 协议上写明:由于借款方购买锦园项目的首付款不足,现向贷款方进行借贷。借款日期是2015年10月,借款方分5年归还。每年的12月30日还款。协议规定,借款方如果逾期未还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按日向贷款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 记者了解到,像杨先生这样分期付首付款的买房者有70多位。业主们说,当初是开发单位推出的首付分期付的条款,开发单位还向业主推荐了第三方贷款方(甲方)沈阳和瑞物业有限公司,每位业主还交了1000多元的代办费。 记者在“锦园垫付未违约”的微信群里看到很多业主的话:“我们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日期还款的,现在房子下来了,不给我们钥匙,要求一次性补齐剩余的首付款。这种行为是欺诈。” 业主们告诉记者:“当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5800元。选择零首付分5年还的业主,价格是每平方米6660元。我们这些人都是高价买的房,如今却成了受害者。” 开发单位 第三方欠我们首付款 据杨先生等人介绍,贷款方(甲方)沈阳和瑞物业有限公司和开发单位是一家。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锦园小区开发单位的刘总监。他说:“业主通过第三方借款解决首付款问题,然后第三方替业主付首付款给我们。业主与第三方签借款协议,分期付款。可是现在第三方欠我们开发单位的首付款,我们只能向业主要。业主补齐首付款,我们就给新房钥匙。” 刘总监补充说:“我们也是受害者,第三方欠我们首付款,他们说有一半左右的业主没有按时还钱。” 记者问:“业主说你们和第三方是一家?”刘总监回答:“这个绝对不可能,我们是两个单位,没有关联。” 记者问:“你们和业主之间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没有交房时不补齐首付款不交房的规定?”刘总监说:“这个没有,我们也很无奈。第三方欠我们钱,我们只能向业主要。” 记者问:“业主也不欠你们的钱,为什么要还你们?”刘总监说:“我们和第三方之间有协议,但是现在第三方不给我们钱,理由是业主不能按期还他们钱。所以我们只能向业主要钱,业主不补齐首付款,我们就不能给新房钥匙。” 记者问:“你们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刘总监说:“记者说得对,我们也是没办法了,只能这么办了。” 律师说法 开发单位违约 辽宁三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首付款是借款,需要按期还贷,很容易造成无法还贷的后果,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业主。所以,不建议业主采用这种方式买房。零首付看似解决了购房者资金短缺的情况,但其实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这个小区,采用这种方式购房,就出现了房子价格高、部分业主不能按期还款、三角债等问题。” 于律师说:“目前,开发单位的做法是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相对性的规则,开发单位与业主之间没有关于交房时不补齐首付款就不交房的规定,现在出现了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单位违约。业主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
关键词:购房合同,首付分期,补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