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龙苑小区经适房当商品房卖 住户七年拿不到房本
住了七年的“商品房”却一直没有房产证,张先生到处打听才知道自己买的原来是经适房。经适房项目却被当成商品房对外销售,交付多年的项目却没有经过验收,开发商未补交土地款差价,项目立项时的被保障人群不知安身何处。这是发生在包头市九原区龙苑小区的种种怪事。 房子住了七年却无房产证 张先生原是包头市固阳县人,其房屋被包头——集宁第二双线铁路工程征用。2009年12月2日,他(乙方)跟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京包线集包线双线工程沙河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丙方)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显示,由于甲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甲方为乙方安置位于龙苑小区的房子。关于回迁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协议约定,甲方配合乙方,由乙方与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在新楼房交付使用时,由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协议签署后,张先生就搬进了龙苑小区。“开发商啥也没给我们,当时啥也不知道,以为房本啥的会主动给我们,后来听说这个小区是经适房项目,办不下来商品房房本,我们才开始找有关部门打听。”张先生向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张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龙苑小区共A、B、C三个区,有高层12栋,底层20栋,安置房14栋,几千户房主都没有房本。 “2008年入住到现在,却一直都没有房本,每次去找开发商,都说房本正在办、正在办,却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一位从石拐区搬过来的安置房住户说道。 在张先生等人多次交涉后,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先生于2014年12月8日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2008—0030—014,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为1993.25元,总价款183200元。蹊跷的是,记者在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的包头房地产网站输入合同编号时,却并未查到合同信息。 经适房被当成商品房出售 龙苑小区是否是经济适用房?土地是何种性质?沙河街道办事处称,经过与房屋管理中心联系调查核实,确认龙苑小区A区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是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的。那么,经适房为何能当商品房出售?开发商有无补交土地款?经适房立项时的被保障人群如何安置?针对这些问题,沙河街道办事处并未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该小区还被当作商品房对外出售了,小区业主王先生就是买方之一。 “2011年1月,我在包头九原区龙苑小区购入商品房一套,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我不是拆迁户也不是被保障人群,当时买的时候就是商品房,也没说是经适房。”王先生说,“2009年,包头商品房平均一千七八百元,这个小区按经适房卖的价格是七八百元,后来跟我们签的合同价将近2000元,很明显是按照商品房卖给我们了。” 2007年7月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张先生、王先生均不认为自己是被保障人群。“我有两辆大货车,最少每年收入也是几十万,在我们那一片算是富人。”王先生表示,经适房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应该需要申请、审核、公示,而他买房的时候并没填过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应按照“二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二级审核”即城镇居民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初步调查,出具审核意见;各区(旗县)政府负责进一步核实购房申请人情况,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送交市房管局备案。“三榜公示”即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符合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指定的公示栏(或网站、媒体)分别进行十天公示。市房管局对审核后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备案,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是低收入家庭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唯一凭证。 “根本没有让我们填申请表,也没见到公示,签了协议我们就直接住进来了。”张先生也称,他们不是被保障对象,却住了经适房,没走相关程序,搞不懂这算什么,现在办不下房本,各个部门对这个小区的问题“踢皮球”。 交付八年的项目却无验收 记者在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的包头房地产网站上查到,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三级资质,2011年8月批准成立。该网站的新闻报道称,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苑小区于2008年10月10日举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首次公开摇号。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龙苑小区是于2007年开建的。也就是说,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这个项目的时候并不具备相关资质。 关于龙苑小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沙河街道办事处给记者的书面回复称,包头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办理龙苑小区规划验收手续和部分消防设施整改,待两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龙苑小区的房子都已经交付使用八年,却尚未经过规划验收,没有规划验收也就不能组织竣工验收,没有竣工验收也就不能取得预售证,但是种种不可能的事情都在龙苑小区身上发生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市房管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同时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交易。这个问题是龙苑小区业主最大的担心,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绝大部分业主都没有准购证。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为张先生等拆迁户买单,产权置换成商品房,但是实际交付的却是经适房,那么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此知情吗?沙河街道称,该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并不知情。 那么,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给拆迁户置换的是经适房还是商品房?记者联系采访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了解情况以后给记者回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按土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行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及土地出让金,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
关键词:包头,龙苑小区,经适房,商品房,房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