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的主要做法
自2015年5月实施立案登记制制度以来,鹿泉法院按照省法院和中院部署,积极行动,周密安排,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主要做法: 积极应对,周密部署。该院在去年4月份加班加点动手重新布置诉讼服务中心,主管副院长亲自去兄弟法院取经,紧急安排印刷一次性告知书、接收材料收据等材料,并将各类诉讼文书样本印制成宣传板块上墙,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设置导诉台,安排专人指导当事人诉讼及使用查询机查询案件。12368热线服务台也安装完毕。5月第一周,主管副院长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值班,监督指导立案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限内没有补正,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对于坚持起诉、自诉的,出具书面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5月4日立案登记第一天,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及电视台来我院参观指导立案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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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