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近日,笔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该市日前对2016年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人均月收入低于3521元(含)以下的石家庄市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按照石家庄市有关规定,2016年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2015年的1738元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2015年的3260元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按照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878元(含)以下的新标准,从3月11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6年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包括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实物配租家庭。 本次复核受理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石家庄市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房,需持有市区居住证。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该市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按照新办法,居住证申领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因此提醒想要申请保障房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要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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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