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市严控独立式住宅 鼓励建农民公寓
原标题:严控独立式住宅 鼓励建农民公寓
图为翻拍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清远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环境整治指引》的效果图。梁素雅摄 美丽乡村应该什么样?近年清远在不断摸索实践中总结。近日,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清远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环境整治指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下同)。从乡村总体规划、住宅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规划、环境整治等角度进行归纳总结,希冀为清远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指引。 ●南方日报记者陈步上 村庄规划须确定不准建设区 本《草案》村庄适合范围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地点。村庄总体规划,须确定不准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和控制发展区,必须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宅基地政策,节约用地,不占用耕地,提倡使用新技术、新能源。 乡村规划设计指导整治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的重要依据。对村庄整体风貌控制、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并提出分期实施的安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本指引,既是总结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实践中的经验,也是提示修改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的一些不完善不合理因素,对接下来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起到指引作用。”清远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科相关人员为此表示。 村庄住宅建设鼓励兴建农民公寓 《草案》对村庄住宅建设建议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必须拆旧,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拆建或者维修,不得异地新建。农村村民按规划异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知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统筹安排。 其次要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原则。新村建设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鼓励兴建农民公寓,引导村庄居住建筑形式从单家独院式向双拼式、联体式或公寓式转变。还要求建筑风格统一原则,根据当地民风民俗对建筑的风貌特色要求。最后是遵循村庄规划统一建设原则,鼓励集体建房,引导村民建房逐步向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集中。 此外,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也有明确标准:平原地区或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上。 行政村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少于5平方米 《草案》建议,对行政村应配置幼儿园、小学、卫生站、公交战站场、垃圾处置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道路宽度也有明确建议:主要道路宽度10-13米,应设置人行道;次要道路宽度6-9米,宅间道路宽度2-4米。 《草案》还建议村庄必须统一设置垃圾收集点:原则上每个村庄不少于一个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米,并设专职清洁人员收集、打扫和清运。垃圾处理设施距生活居住区至少500米以上,并设绿化带隔离。 村庄建设除了保护原有生态外,还建议在居住中心地段建设小公园或公共绿地,集合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绿化休闲广场,行政村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5—10平方米,绿地率达35%,自然村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5—8平方米,绿地率达30%。并要求进行村口绿化、道路绿化、宅旁绿化、边角绿化、围墙绿化等绿化工作。 墙体立面需要进行统一的修饰,建议对未修饰的屋顶加压顶线条或做坡女儿墙,墙面喷涂统一颜色水泥浆或瓷砖等,并和周边地貌、人文风情有机结合。 -相关 四大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指引 城郊发展型 位于城市市区、县城和镇边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村庄,要加强规划引导,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扶贫开发异地搬迁政策,,做好迁村并点,由农村向社区化转变。重点开展村域整合规划,以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更新提升,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庄覆盖;行政村要建设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 旅游发展型 旅游景区附近和交通沿线有条件的村庄,要结合农家乐、乡村旅游发展,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注重突出岭南和少数民族建设风格,实现与旅游景点的协调统一。 保留改造型 经济一般的村庄或将来较长时间可能继续保留的村庄,实行以改造为主、适度建新的办法,重点开展以清洁保洁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要严格控制新建,拆除废旧禽畜舍、废弃房,清除露天粪厕和河塘沟渠,处理生活污水,修葺房屋外观,加强宅前屋后绿化,打通旧村道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休闲体育设施。 历史文化型 对自然和文化遗存保留完好、原有村落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明显、村庄布局独特或具有一定地域民俗风情,或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古村落要以保护性修缮为主,避免对古村落景观、文化遗存造成破坏。在保护利用基础上,完善道路、水系、基础设施等。 |
关键词:独立式|住宅|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