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法院关于“一乡镇一法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乡镇一法庭总体情况 (一)根据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在全省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通知》精神,完成了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我院在现有五个基层法庭(获鹿人民法庭、铜冶人民法庭、寺家庄人民法庭、宜安人民法庭、上庄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利用我院现有人员编制,结合本地的实际,经省院批准,新设立了8个人民法庭。分别是:大河人民法庭、山尹村人民法庭、李村人民法庭、石井人民法庭、白鹿泉人民法庭、黄壁庄人民法庭、上寨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我院在优秀法官中选配了8个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人选,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79名,并且每个基层人民法庭按照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配备。积极与所在乡镇党委协调办公场所,对于人民法庭的办公经费及人民陪审员补助也已经与财政部门进行了申报。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要求,制作了统一的人民法庭标识,并悬挂在每个乡镇办公室门前。人民法庭的负责人和人民陪审员都已经到岗开展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和相关工作制度。 (二)积极协调,确保人民法庭办公用房落到实处。我院每个党组成员分别到各乡镇与主要领导进行积极协调、沟通,得到了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人民法庭办公用房标准,进一步落实人民法庭办公用房。目前,全区13个乡镇法庭办公用房已落实到位,办公桌椅、档案柜等配套齐全。各法庭正式干警每人配备一台办公电脑,局域网已建成并实现互联,各庭均配备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目前,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类型主要是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房屋买卖纠纷等。近五年来,人民法庭审结离婚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上升非常明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人少案多的情况仍然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矛盾纠纷为主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法庭较为突出。审判力量不足是不争的事实,近些年,虽然通过公务员招录充实了基层法庭队伍,部分同志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由于审判经验不足或者不熟悉本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基层法庭工作的开展。此外,基层法庭人员少,司法管辖乡镇多,有时需到偏远乡镇开展巡回审理,法庭就无人值班,只得锁门,不方便群众诉讼或办事。 (二)条件差、待遇低,工作处境较为艰苦 大部分法庭房屋年久失修、明显老化,办公设备陈旧,条件十分简陋。有的法庭集审判场所与办公、生活场所为一体,有失法庭审理的严肃性,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尊严。法庭普遍没有安检设施,安保力量薄弱,全程录音、录像的数字化法庭一个也没有,冲击法庭、侮辱法官等事件偶有发生,但却不能及时录像取证,法官及当事人安全缺乏保障。职级待遇低、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种种原因使基层法庭工作缺乏吸引力,干警们人心思变,不愿扎根基层工作,很多人试图通过调动、考试另谋高就,近三年就已调走两名。 (三)收入少、开支大,办案经费难以保障 基层财政财力有限,对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不是很充足。法院仍需想方设法开辟案源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基层法庭这方面的压力尤其突出。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相对简单,收取的诉讼费低,有的甚至是“贴钱办案”。法庭的水电费、电话费、车辆油料费、修理费以及聘用人员的工资补助等日常办公开支难以保障。 (四)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由于诉讼收费标准降低,当事人的诉累有所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更加方便,处在“第一线”的基层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幅增加,需要在农村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也不断增多,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有的当事人甚至藐视审判机关,对生效裁判文书不予理睬。不少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生效裁判文书的实际兑现率不高,执行效果远不如调解或信访,“信访不信法”的怪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几点建议 (一)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基层法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对基层法庭的司法干警进行合理配置,满足基层法庭开展审判及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基层法官工作强度;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要继续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确保基层法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优势,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大力推动司法为民工作 一是加强法庭快速立案、便民诉讼、快审快结等机制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和节约诉讼成本,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的问题。二是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要充分利用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共同打造排查调处基层矛盾纠纷新网络。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不断穷尽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实际兑现率,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权威。五是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让群众知法、信法。六是加强巡回审理。对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村组、社区就地开庭审理,以案讲法,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在巡回审理及办案时,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参加旁听,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一是要稳步提升法庭干警综合素质。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树立公正、为民的意识,提高法官庭审驾驭、判处疑难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在法庭工作的各个方面,以良好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保持国家审判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增强国家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二是要逐步解决法庭庭长职级待遇问题,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法院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落实基层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作为法院重要工作来抓;要完善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定期交流的制度,形成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要严格干部考核制度,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基层法庭的战斗力。同时,建议区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解决基层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的办法措施,逐步使法院整体队伍职级待遇落实制度化、科学化,建立起长效的法院干部职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激发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 (四)树立权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要规范法庭审判工作,加强法庭审判流程管理。通过构建便民诉讼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要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协力排查调处基层矛盾纠纷,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五)耐心为群众办实事。依法加大调解,努力在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自动履行率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缩短诉讼周期,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教育引导人民法庭法官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积极整合各种调解力量,主动与辖区乡镇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六)突出重点,以民为本,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关注民生,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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