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售楼部与装修公司间信息买卖:业主信息2元一个
原标题:暗访售楼部与装修公司间信息买卖:业主信息2元一个 维权很难,较真很少,该怎么办? 那么,面对不堪其扰的装修电话,业主是否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呢?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成都市消协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若经营者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 这些违法者可能受到的处罚十分严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为何不维权?打通本报热线的张先生说,自己除了吐吐槽外,没有时间与这些骚扰电话较真。蒲建东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裁量权限也比较宽泛,普通消费者势单力薄难以维权,这也是骚扰电话盛行多年没有衰减的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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