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保险 支付比例达50%以上
原标题:中国将在今年全面推行大病保险有望缓解“因病致贫”现象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徐婷):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如何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各界非常关心的大病保险“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国务院医改办副司长姚建红介绍说,大病保险资金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部分,不需要参保人群额外缴纳,“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对于什么是“大病”,《意见》做出了明确界定,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为标准,改变了此前以病种为界定标准的做法。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对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为了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还将强化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中国一些省(区、市)就已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以青海省为例,由于自然原因,该地区重特大疾病高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青海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勤表示,青海于2012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保险覆盖所有大病,不以疾病病种区分。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使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护、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实际报销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陈金甫副司长强调,对于困难民众,大病保险支付应通过制定特殊政策予以照顾,“大病保险支付要向困难群众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的政策,比如说制定合规医疗费用,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据介绍,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做好实际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以确保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全面推开,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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