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提出稳增长“19条” 落实金融支持棚户改造
原标题:昆明提出稳增长“19条” 落实金融支持棚户改造 5月11日报道,昆明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送审稿)》。 文件提出19条政策措施,约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重点突出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尤其突出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内容。 其中,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停工超6个月收回拨付资金,强调资金与用地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同时加快办理今年新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手续,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并创新供地模式,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 此外,措施提出昆明市要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户型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 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市公租房公司采取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建设、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确保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启动拆迁还未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6月30日前必须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已启动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拆迁。 |
关键词:19条,金融支持,工业用地,改造项目,中小户型,拆迁,开工,城市更 |
责任编辑:小马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