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房地产开发将有“新法”可依
石家庄市《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获批,其中有三项法律法规涉及房地产开发,这些法律法规也将进一步规范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 《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显示,今年石家庄拟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1件,需要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4件。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包括:修改《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改《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制定《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此外,石家庄还计划在2015年废止《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配合人大完成制定《正定古城保护条例》。 2014年下半年以来,石家庄先后发布了《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或者红头文件,对规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再次重申“实现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这几乎颠覆了石家庄“先上车后补票”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在上述即将制定的法律法规中,《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或将进一步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彻底分离”的原则,而《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则将对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严格市场准入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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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