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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 租房月提取额=月缴存总额×60%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2015-03-11 2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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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 租房月提取额=月缴存总额×60%

  本月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正式实施。然而,新政实施一周来,坊间吐槽声不断,认为新政“使没房的人无法提取公积金”、“缴了却不能取,缴来做什么”等等。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表示,一些市民对于公积金提取新政存在误解,其中有两方面误解最深:3月1日起,离职失业并非不能提取公积金了,而是按照“新钱新办法,旧钱旧办法”来执行;租房提取并非是每月提取个人缴存部分的60%,而是个人与单位缴存总额,即月缴存额的60%。

  3月后离职或失业此前缴存的公积金仍可提取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可以按符合该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

  例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离职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情形提取。

  租房可提取月缴存总额的60%

  新政简化了租房提取的流程,规定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申请,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只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转账账户即可。

  不过,对于租房提取的额度问题,市民却存在一些误解。李庆星介绍,由于当时公告中的表述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一些市民误以为提取额度是个人缴存部分的60%,“其实是个人与单位缴存总额的60%。”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即4月1日后开始可以提出申请;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关键词:住房公积|新政|提取|总额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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