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敢问路在何方? 也想做"有身份证的人"
时间的齿轮转到了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实行。政策说,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我还没激动多久,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广华就明确表示,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记发证。 继续纠结中…… 我的未来何去何从,等待分类处理 我们的纠结也引起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在国家的“分类处理”政策出台之前,他们为我们的命运走势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对我们这个家族很有研究。在他看来,我们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统一登记都将对我们这些小产权房的问题形成倒逼作用,解决方案也将随之列入议事日程。 蔡继明认为,很多城市中,我们已经占到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20%,高的达到40%。我们作为没有明确产权的土地附着物,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不能简单一拆了之。他非常认同“分类处理”,对于城市规划区外违法建设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取缔,但像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一定的时期内,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变成合法的房屋和土地,就可以给合法手续。 蔡继明认为,未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小产权房的土地成本优势不复存在,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有利于制定分类治理办法,统计和清理各地存量。 在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看来,一些城市发展中出现“自主城镇化”模式,即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城市和“农转非”项目(说的就是我) ,突破了城市土地国有的限制,与现行诸多制度产生冲突,也为后续管理、产权登记、交易等诸多方面增加了极大难度。 贾康不仅看到了我存在的纠结矛盾,对于后续如何处理的问题,也表示要进行分类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我们的问题在于分类处理,而不是简单拆除或鼓励转正。 对于专家的建议,我也理解。毕竟随着城镇化发展,在农地非农化带来的巨大价差诱导下,进一步刺激了“征地”和变地”冲动。有些地方千方百计将农田转为农村的或非农的“建设用地” 。但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小产权房是必须禁止的,因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将来,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价同权,我不会再繁衍生息,而是留存在历史的记忆中。 |
关键词:小产|产权|有身|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