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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爷”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 称自己为当地做好事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5-01-14 2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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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丰“坟爷”称自己为政府办事,不是犯罪主体

  文/羊城晚报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

  图/羊城晚报记者王俊伟

  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举报涉嫌非法敛财达3亿元,被多家媒体曝光,林耀昌本人也因此获名“坟爷”。

  昨日上午,林耀昌在东莞过堂,拒不认罪,称墓园用地主体是当地镇政府,他不应成被告,并称投资墓园“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指控

  未批先建改变土地用途

  现年42岁的林耀昌,原是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建成3232处墓穴。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坟爷”:

  为当地做了一件好事

  昨日上午10点,42岁的“坟爷”林耀昌身穿一身浅蓝色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坐上被告席。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并详细阐述了不认罪的几点意见。

  林耀昌说,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相关规定,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有公益墓园,否则就是该地方殡葬改革不合格,要挂黄牌,所以潭西镇才要建墓园。潭西镇地方政府没这么多钱,才找到他们谈合作,他们是受政府委托投资建设经营的。“当地有那么多人,只有这一家大型墓园,我认为我们是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林耀昌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公墓园项目属于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不应成为被告。

  公诉机关:

  “坟爷”系实际操控人

  庭上,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他们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因办公墓管理员必须是政府人员,林耀忠和他先后成为镇政府临时聘请的员工。

  对于此前林键国实名举报其非法敛财3亿元,林耀昌认为这完全是诬告。“我们一共投资了6000多万元,现在才收回1500多万元,还亏损4800多万元。”

  林耀昌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是林耀忠接受当地镇政府委托,投资经营墓园,因林耀忠在惠州做生意不方便来回奔波,委托弟弟林耀昌帮忙。

  公诉人则出示了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称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为墓园项目的实际操控人。

  最后陈述:

  要求把资金拿回来

  公诉人称,此案中墓园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是实施主体,且墓园没办好手续就进行二期建设,属于主观明知的违法行为。

  辩方认为,涉案墓园分期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上缴广东省财政厅“森林植被恢复费”33.66万元,所在用地的性质已是建设用地,而征地、申报文件均由镇政府起草,并以其名义完成其手续,因此涉案土地的用地主体应是潭西镇政府。

  辩方还说,林耀昌主观上不存在毁林建园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墓园在未获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开工不完全合法,但只是程序尚未履行完毕,程序瑕疵不足以导致用地的法律性质变化,也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坟|爷|占用|称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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