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列两类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3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政府按二档的标准全额资助。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同一参保家庭中的参保人(不含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之内保持不变。 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也可向村(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委会代收代缴保险费。 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的期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一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及家庭病床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比例报销。具体是:一般诊疗费报销70%、其它基本医疗费用报销5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一档20元,二档80元。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家庭成员之间的费用限额可以合并使用。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本部分内容将在下期专栏详细解读)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除以上待遇外,参保人住院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按二档缴费的参保人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属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一档50%、二档60%的比例予以报销,大病保险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四)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患者; 2、需卧床治疗的骨折患者。 一个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下同)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设床时间不得超过60天。参保人设置病床期间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统一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参保人设置家庭病床每次的起付标准统一确定为400元。 缴费参保,互助共济;享受保障,减轻负担。您可以看看下面的例子: 李女士,参加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二档标准缴费,每年缴120元。因患病到本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当次住院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7万元。那么,她可以申报哪些待遇呢? 一般住院待遇:(7-0.1)万元×60%=4.14万元 自付部分为7万-4.14万元=2.86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2.86-1)万元×60%=1.116万元 可申报的待遇合计5.256万元。 *以上案例均假设费用符合医保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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