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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果真无益于反腐?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2014-12-23 23: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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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时隔一个月,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公布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12月22日澎湃新闻)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要落地执行了。不过,与当初的喝彩相比,如今坊间反应似乎略显平淡,甚至有几许埋怨,认为它于反腐无益。究其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的字句。

  那么,未提以人查房,果真就对反腐毫无益处吗?未必。详看条例全文不难发现,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具有突破意义,基层想隐瞒官员的房产,并不容易。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这种全覆盖式的共享,可将官员的房产纳入反腐视野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掌握的信息,可随时出击。

  按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换言之,普通公民确实无法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比如公民怀疑某官员房产很多,来路不正,却无权查询,但是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当公民通过合法渠道举报官员涉腐,“有关国家机关”就有责任查询被举报官员的房产。如此一来,同样可助推反腐。

  其实,即便没有公民举报,反腐机构同样可以有所作为。众所周知,中央正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别低估抽查核实的意义,日前媒体报道,今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很显然,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部门核查更方便更有利。说该条例是反腐利器绝不夸张。

  当然,应该明确,国家构建不动产登记制度,绝非剑指反腐,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合法产权与税收保护制度的第一步”。但是,它客观上有利于反腐,不能因为没有以人查房,就心生怨叹。有网友说,条例迈出第一步就是进步。接下来,还需出台实施细则,以及通过更有效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监督权,使官员财产更透明。 □王石川

关键词:不动产|无益|公民|条例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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