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别墅无力付购房款 买主被索百万违约金
李某认购一所总价格千万余元的别墅并付部分房款后,无力再支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为此起诉要求和李某解除合同,并索赔100万元违约金。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房地产公司诉称,2013年10月,李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顺义区天竺镇的一所三层别墅。别墅总价格1000万余元,李某要分五期支付,每期支付总价款的20%。然而,李某在支付完第三期房款后,迟迟未支付剩余房款。该公司诉至法院,以李某逾期未支付购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李某支付剩余违约金100万元。 李某辩称,他购买房屋时经营的生意状况较好,购买别墅后因投资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剩余房款。他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称现在房价上涨,解除合同不会造成房地产公司的经济损失,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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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