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重复收燃气安装费 违反“一价清”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2014-12-07 0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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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调查发现端倪

  今年8月7日,阜南县消协接手了该起投诉案件。由于从事发到案件转至消协,已过去了8个多月,业主们耗费了不少时间,跑了多个部门,意见很大,身心俱疲,情绪几乎达到一触即爆的程度。阜南县消协工作人员在倍感压力的同时深感责任重大。

  阜南县消协迅速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展开调查。一是认真审阅材料,熟悉案情;二是调阅有关政策法规,核实处理依据;三是约见业主代表,核实相关收费单据、合同、凭证等书证;四是与物价部门调查人员交流商量案情,寻找打破僵局的办法;五是全面了解该小区建设情况,在物价部门调取了开发商报备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材料》《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明码标价书》等材料;六是全面梳理推敲案情,重新收集补充证据,走访了第三方——与开发商合作的燃气公司,调查当时燃气施工建设情况,并调取了该燃气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管道安装合同》。

  通过以上种种方式调查得知,该小区在建设中,分成一、二、三期开发建设。通过仔细查看开发商自报的备案材料,阜南县消协工作人员发现欧陆花苑小区第三期开发的4幢96套住房销售价格中已含燃气安装费。《明码标价书》列举的“销售价格中含有与住宅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选项中,明确在“燃气管道预埋”选项中标有“有”字。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室内主要设施”项目也标有“燃气”一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开发商哑口无言,承认对第三期住宅业主重复收取了燃气安装费。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第一期和第二期的住宅上。开发商坚持原来的辩解,称由于前两期开发时间较早,当时阜南县尚无燃气公司,所以建设图纸中没有设计建设安装燃气管道,其费用没有列入建筑成本。管道燃气安装是后补工程,当时与燃气公司签有《管道燃气安装合同》。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消协人员查看了第一、二期住宅工程报备的备案材料,发现材料中没有填写该部分内容,无法确认是否将燃气安装费纳入成本核算。然而,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在《管道燃气安装合同》中却明确写明了开发商付给燃气公司的燃气安装工程费计入建房成本。

  本来是想用《管道燃气安装合同》来证明自己所说的“燃气安装费没计入工程成本”,但是合同的内容却否定了自己的观点。开发商再次辩解说,合同虽然是这样写的,但实际不是这样执行的,当时未能进行严格审查,自己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

  656户业主获近百万退款

  查清事实后,阜南县消协着手调解。鉴于此案属重大群体投诉,案值较大、涉及面较广,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阜南县消协专门向阜南县政府提交了情况报告,并提请县政府召开由县法制办、住建局、房产局、物价局、法院、市场监管局和消协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明确案件事实和性质,形成协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

  之后,阜南县消协多次召开调解会,邀请当事双方坐下来交谈,以备案材料列明的事实为基础,以国家政策规定为依据,宣传法规、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双方多轮协商后于今年11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认定开发商对欧陆花苑小区第三期86户业主重复收取燃气安装费,予以全额退款,计19.78万元;认定开发商对小区第一期、第二期570户住户业主收取燃气安装费时,存在合同审查不严的重大过错责任,开发商给予60%退款,计退款78.66万元;共计退款656户,总金额98.44万元。

  对于调解结果,小区业主们均表示满意。至此,一起历时近一年的群体消费投诉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关键词:开发商|重复|安装费|违反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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