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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公积金缴存将设红线 比例不得超12%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4-12-04 08: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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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国企隐性福利也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重要一环。昨天,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将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央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现状

  “原则”二字让地方钻空子

  权威人士说,一直以来,公积金都被视为国企收入和福利的灰色地带,目前国有企业公积金缴纳比例过高现象确实存在。若按新的规定,央企高管公积金缴存金额将会有大幅下降。

  此前我国《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缴存基数的5%,原则上不高于缴存基数的12%。”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是“原则”二字,让地方钻了空子。不少地方或是延续既有的标准,或是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

  据了解,我国不同省市对公积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具体来看,北京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海最高缴存比例为7%加8%补充公积金,深圳、广州最高比例为20%,苏州工业园最高比例则高达25%。

  □分析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基金,是正规的补贴方式,因此,作为资金实力雄厚的国企多选择公积金进行补贴,以合理走账与避税。

  “此次央企薪酬改革对公积金缴存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且没有浮动空间,这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说。

  一国资委研究专家告

  诉记者,随着当前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住房公积金已经开始涉及公平问题。一些央企负责人仅住房公积金就相当于低收入群体的几倍收入,“如果不对住房公积金这个渠道加以规定,央企高管在薪酬改革后仍可通过公积金变相增加福利”。

  康俊亮认为,由于央企负责人薪酬对于整个国企具有一定参考性,因此,在央企负责人公积金下调背景下,其员工公积金水平下调在所难免,将有利于我国公积金管理的整体改革。

  上述国资委研究专家指出,此次薪酬改革主要针对由中央管理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不少由中央管理的企业二把手,他们薪酬更高、公积金缴存更多。在对这些企业负责人公积金进行约束后,如何在企业内部做到公平也是改革中需思考的问题。

  □背景烟草银行石化超缴严重

  据记者了解,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上,烟草、银行、电力石化系统享受着较好的“福利”,部分单位超缴住房公积金。据媒体公开报道,兰州石化2011年为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的52人缴存的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这其中,企业为其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一万多。

  此外,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早在去年6月,该公司高管住房公积金月入账额最高可达1.8万元,20多位中层干部公积金月入账额超过6000元。而与这一数据相对应的是,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延边州,其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73元,当地普通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水平也只有三四千元,缴纳明显超标。这五名高管,其每年仅公积金收入就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数倍。

  而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中央企业中,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湖南中烟等38家企业存在超缴住房公积金和在工资总额外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2.56亿元。

关键词:央|缴存|比例|12%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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