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被征地人员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月500元
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每人每月调整为500元,省财政直管县(市)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此前省会被征地人员养老金标准最高为265元。 省会要求,认真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新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从2013年12月1日执行,所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需费用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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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