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7万户危改房11月底全部竣工 每户补助7500元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赵建 2014-08-18 14: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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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明确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时间表10.7万户危改房11月底全部竣工)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我省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7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2万户,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万户。《通知》还划定了进度时间表,要求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

  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了。根据《通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安排我省3.3万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安排我省1.2万户)。省级安排配套资金56796.9万元。

  改造还要区分新建和维修。《通知》中提出,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

  按贫困程度分类补助,坚决查处冒领、索要“手续费”等行为

  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我省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进行计算。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我省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在面积方面,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房主出租房屋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不按照规定办理,即被视为非法出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有关通告,指出,房主出租房屋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据介绍,房屋所有权人以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等名义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酒店、旅行社、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及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均视为房屋租赁行为。

关键词: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危房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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