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棚改”目标 2014年470万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要求省级政府抓紧审批棚改规划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通知》提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县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社会资金参与棚改须“同等对待” 《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对待。据新华社 提问 住建部副部长:个别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跟不上棚改 多管齐下确保土地供应 记者:如何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供应? 齐骥:从这几年工作情况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了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做到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较好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个别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还跟不上棚户区改造节奏,年度供应计划等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通知》提出了明确编制用地供应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宗地预安排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和配建条件等多方面的措施。例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补上资金缺口 记者:如何解决资金缺口这一大难题? 齐骥:未来将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金融债券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已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推进企业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棚改补偿须居民自愿选择 记者: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如何做好征收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齐骥: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据新华社 |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棚改,集体,土地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