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自住房遭“弃购”原因需正视
自住型商品房自问世以来,一直被视为稳定北京房价的“基石”。但近来有媒体报道:很多地方出现商品房定价低于自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弃购”情况严重。 自住房政策出台于去年底,其重要背景是去年北京房价连续多月领涨全国,官方控制房价目标的压力很大。按照北京《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自住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如此低价,似乎不应被“弃购”,但如果回过头来看一看过去经适房、限价房也曾遭遇过类似“弃购”的境遇,或许就不会对此次的“弃购”大感吃惊。就拿上一次房价出现下跌的2008年来说,北上广深的限价房用地纷纷流拍,不仅开发商不愿参与,就是购房人也视若鸡肋。由于周边商品房价格下跌后,限价房项目已无多大优势可言,且质量多不如商品房,于是限价房中签人弃购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今年以来房价开始下行,而京城自住房低于周边30%的所谓“基准价”是去年房价最高时制定的,两相对比,自住房的“超值性”已缩水不少。而购买自住房的人只能获得70%的房屋产权,且在未来租售方面存在许多限制。在此情况下,具有100%产权、价格出现下滑的普通商品房,无疑更能吸引刚需族。 面对不断攀高的自住房弃购率,不禁让人质疑刚需一族是否需要这样的房源?必须指出,自住型商品房的性质终归是商品房,这决定了其不会是“白菜价”,百姓应当明白这一点。对开发商而言,也必须按商品房的建设标准设计施工,有关方面当严格监管与监理。至于管理者,如果发现自住房出现过高的弃购率,当思虑出让地皮的位置以及价格设置是否合理,在确保“价格随行就市”的同时,更当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多层次地解决百姓的住房难题。 |
关键词:自住房,北京,房价,控制,基准 |
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