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去年全国近80亿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
今天上午,审计署发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显示,去年全国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建设。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3.35万个相关单位和27.25万户家庭。 总数去年筹集安居工程资金超10000亿 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筹集安居工程资金共4722.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49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5646.86亿元。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673.74万套、基本建成589.33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43%、124.86%。 去年,安居工程保障住房困难人群3158.10万人,同比增加18.38%。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599.78万人,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874.81万人。 通过住房实物安置使棚户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比改造前提高29.46%;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水平分别达到每户每月平均188元、336元;多数市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比商品房优惠30%以上,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优惠20%以上,困难群众的住房负担切实减轻。 2013年,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10 914.74亿元,占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16.17%;中央财政投入473.17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了相关方面投入。同时,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也有一定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安居工程建设年均提供就业岗位超过900万个。 问题近80亿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 审计结果表明,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不断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 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91.84万元。 结果显示,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住房货币补贴5035.99万元。2.65万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销售,或被用于经营、办公、转借、出租、拆迁周转等其他用途。 另外,72个项目或单位存在未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违规获取或处置安居工程用地的问题,共涉及土地2033.34亩。 曝光台门头沟为逾百户不合条件家庭配租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在违规名单中,北京市门头沟区部分保障对象,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114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资金3.77亿元,用于偿还债务、铁路建设项目支出等。河南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目前只归还5000万元。 保定市锦绣鑫城、保运鑫苑、保运嘉苑和丽都风景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有1115套、144套、159套和63套共计1481套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被违规对外销售。 解读超半被挪用资金已追回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地方和单位在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房分配管理、工程用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安置住房;三是部分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四是一些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挪作他用;五是一些项目或单位存在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违规获取或处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问题。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截至2014年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被骗取、挪用资金41.67亿元,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2.9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1712.81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65万套,补办了22个项目482亩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724项。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今后审计署还将继续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本版文/记者温如军 |
关键词:审计署|安居工程|棚户区|企业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