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购买房不成倒赔6万元 外地小伙怒告中介
1993年出生的外地人小温不符合购房政策,但某知名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却承诺只要支付2.5万元“特殊通道费”,就能达成交易,没想到被卖家识破并举报,小温不得不支付6万多元的违约金,同时把始作俑者中介公司也告上了法庭。昨日下午,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中介担责七成,赔偿小温4万多元,并退还中介费。 资料虚假被卖家举报 并非广州本地户籍的小温,并不符合广州购房条件。2012年,年仅19岁的小温得到父母的资金支持,想在广州买房成个家。小温表示,她并不具备买房资格,但中介经纪人向她承诺,只要缴纳2.5万元的“特殊通道费”,就可以让其在广州购房。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小温看中了白云区新市镇某房,中介帮小温办理了虚假的户籍资料。 小温回忆,同年10月,她与卖方签订合同,次日支付中介费,并于次月支付首期房款。2013年1月,她还向中介支付了“特殊通道费”。2013年1月10日,买卖双方在网签合同上签字确认。 2013年1月31日,买卖双方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共同申请交易登记。当日,卖方因怀疑网签合同内容被人篡改,即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棠景街派出所报警。同年4月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不予登记决定书》,认为小温在交易中存在提供虚假户籍资料的情况,决定不予登记。因交易不成功,中介工作人员将2.5万元退回给小温。 买家状告中介获支持 随后,小温将卖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首期房款。卖方提出反诉,要求小温赔偿违约金6.3万元。白云区法院判决卖方返还13万元房款,小温赔偿卖方违约金6.3万元。房子没买到反而赔了钱,小温又将中介告上法庭。小温表示,正是中介做出了承诺,才有之后的虚假材料一事,错在中介一方,要求中介赔偿6.3万元,并返还5000元中介费。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某中介作为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专业公司,必须尽到审慎、勤勉的义务,为买卖双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交易信息,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小温如实报告。从中介工作人员收取小温额外款项2.5万元后因交易不成功又退回给小温这一事实可以证实,中介对于小温利用虚假户籍资料办理房产交易是明知的,而且还提供了有偿服务。中介明知小温不符合购房政策,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反而误导小温,造成合同解除,导致小温损失,存在过错。小温明知不符合购房条件,却想通过中介利用虚假户籍资料办理房产交易,亦存在过错。对于小温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从某中介作为房产中介专业机构及违法提供有偿服务等情节考虑,中介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担责七成,赔偿小温44000余元,并退还中介费5000元。 |
关键词:白云区|2.5|不符合|中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