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试点盘活闲置土地
在日前结束的市第十二届第二次政治协商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鲁哈达律师提交了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和农民宅基地流转的建议。 他提出,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北京市应出台相关法规,就农村闲置土地流转的问题进行规定,以保护农民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因此,农村土地改革自然成为两会期间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鲁哈达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农民有财产性收益,就是要盘活农村的闲置土地”。 在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得流转。因此,现在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政策走在了法律的前面。 鲁哈达委员提出,作为首都,北京市不妨尝试先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盘活北京农村的闲置土地,让农民增加更多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也给全国做一个有益的尝试。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闲置”的定义。对于那些非闲置的农村土地,是绝对不能允许上市交易的。其次,应组成专家组调研,了解北京农村土地存量有多少,其中包括有多少闲置土地。 最后,盘活闲置土地的方式包括入股、租赁、转让和担保等几种方式。因此,要提前对合同审查、备案和审批等制度进行完善,对可能会涉及到的中介组织服务体系进行管理。 鲁哈达委员表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在技术、资金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如果在法律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前,就贸然推动农村闲置土地入市的话,社会上的各种资金势必会很快瓜分完这些农村的闲置土地。 中国目前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司法上要实现基本公平,利益上要实现基本平衡。鲁哈达委员说,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防范投机者的出现,保护农民和正当投资者等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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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法律问题,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