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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楼盘交房“难产”频现 违约金更难兑现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 2013-12-23 0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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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尽半生积蓄购买的新房,由于种种缘由,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有的延迟数月,有的延迟数年,业主想要按合约索要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时,开发商竟然拒绝履约,业主频频面临违约金难兑现的尴尬。

  记者调查发现,遭遇这种“尴尬”的业主还真不少,有的违约金转换成“物业费”,有的违约金兑现时打折扣,还有的直接成了“泡影”。新房“难产”,开发商缘何频陷“违约门”?是真有苦衷,还是漠视法律的权威?

  事件

  违约金没拿到不说,连房子也不给了

  日前,市民王女士来电称,她3年前购置的房产,开发商承诺2011年交房,然而,她至今都没有拿到新房钥匙,开发商更是绝口不提违约金的事。

  据她介绍,她2010年买了位于联盟路与泰华街交叉口附近宏基花园广场一套约80平方米的房子,一次性支付房款27万余元,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定向建购商住楼认购协议书》,其中约定2011年7月31日前交房,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然而,直到2012年7月,开发商才通知交房。“我7月1日去了一趟,不少业主跟开发商争论违约金一事,双方争执不下,开发商就让7月8日再来一趟。”王女士说,由于当天她出差在外,并未过去收房。此后。她再未接到过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今年9月,她再次找到开发商,对方连钥匙都不给了。“开发商说我一直没来收房,如今交房日期已截止。”此事至今纠缠不清。

  “我听说,有‘厉害’的业主是按照50元/平方米拿到了违约金,而有的业主为了尽快入住,没有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王女士说,她现在只盼着能赶快拿到房钥匙。

  现象

  不少业主难讨违约金

  20日至22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购房业主,其中5位业主就违约金一事与开发商产生过纠纷。另外3位业主表示,虽然他们所购楼盘都如期交房,但交房时,电是临时电,还不通水,更没有暖气、天然气,他们认为,新房未达入住条件,开发商草草交房,就是为了逃避支付业主巨额违约金。

  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春天在东开发区32号地花36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购房协议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然而,开发商并未如期交房。

  “当时,我们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若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有权讨要违约金,违约金按业主房款的万分之一补偿。”她心里一盘算,她家每天违约金36元,一年就是1.3万余元。

  长安区一小区交房两三年了,业主仍在为违约金一事向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按合同仅支付了我们一半的违约金,剩下的说要抵顶物业费。”

  泊爱家园业主王女士曾反映,他们小区也延迟交房近一年,至今她都没有拿到违约金,因为交房时,开发商对违约金一事避而不谈。

  探因

  开发商:“违约金还得等通知”

  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石家庄盛世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处的一位负责人,他称,在交房时都已通过电话或特快专递通知业主,至于个别业主为何没有接到通知,他们也不是很清楚原因。但他表示,这样的业主没剩下几户,钥匙肯定会给,但具体什么时候给,只能等上级领导通知。至于违约金的事,他说,还正在协调,大多数业主都会先入住进来,再等待通知。

  一位业内人士称,对于无法按期交房的开发商来说,这笔违约金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举个例子,假如一个新建小区涉及到500户业主,每一户需要支付6000元违约金,那么,这就涉及到300万元资金,因此,对于这笔钱,开发商是能“躲”就“躲”,交房时对违约金只字不提,或拖延赔偿日期,或将这笔钱转嫁为物业费,甚至新房各种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就匆忙交房等等。

  对于一些业主自身来说,本身维权意识就比较薄弱,有的业主根本就不了解关于违约金的相关约定,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而且,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更多的业主只要能拿到钥匙就皆大欢喜,根本不会过于追究这笔钱。

  业主:走法律途径太麻烦

  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也不按合同履行赔偿,业主们对此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位业主中,李女士说出了她不愿过问违约金的无奈。她曾在水木大兴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在2011年交房,但至今房子还没有动静。她说,合同上倒是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她觉得,光是等待交房的日子就等到“花儿也谢了”,她根本不敢想象开发商会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在最短时间里能把新房钥匙拿到手就不错了,至于违约金,不是不想维权,实在很无奈。”

  也有人提出,购房时与开发商都签署过购房合同等相关协议,出现推迟交房的情况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此,本次事件中宏基花园的业主王女士直言,当她在与开发商“对峙”多次无果的情况下,也曾想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一想到繁琐的法律程序,她就有点怵头。“像我就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平时又总是出差,没有过多的精力去打官司,还是希望尽可能协调解决。”

  位于东三环一楼盘的业主说,他们延期交房三个月,开发商表示不支付现金,直接用物业费抵顶,他们感觉不合理,却也无可奈何。

  对策

  诉讼维权为“上策”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业主购房时都会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或协议对违约金一事,都会有明文约定,如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往往会按日以房价为基数,支付业主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因此一旦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业主维权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因为双方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他多年的经验,通过诉讼方式效果最佳。他不建议业主采取信访、成立联盟公约等方式讨说法,因为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针对开发商将违约金抵顶物业费等费用一事,他表示这不符合合同约定,建议双方协商。

  他还提醒广大购房者,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与开发商签订由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制式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一项是空白,因此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就具体数额可与开发商协商,不让开发商一方说了算。此外,该合同意味着此次房产交易将在房管部门备案,该楼盘是具备销售条件的。而其他签订的所谓协议或合同,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该楼盘不具备国家规定的销售条件,建议市民谨慎购买。

关键词:交房,违约,违约金,开发,开发商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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