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控制目标遭质疑 业内称考核标准并不合理
当前涉及楼市调控的考核中,共有房价涨幅、保障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三项主要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的数据,今年以来,全国土地供应规模明显增加,保障房建设任务也接近完成。按照统计局的数据,仅有房价上涨的指标面临难以完成的局面。 与前两项指标不同,房价控制目标立足市场终端,最为购房者所感同身受,也最受外界关注。梳理各主要城市的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发现,不同城市的参照指标和统计口径有所差异。 根据北京市制定的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上海的目标较为类似,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相比之下,广州要求“房价增幅不应高于GDP涨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深圳也强调“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在南京、杭州、西安等二线城市制定的目标中,多将房价涨幅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主要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多在10%左右。按照这项标准,今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幅超过10%的城市,均存在无法完成房价目标的可能。业内人士认为,北京、上海提出的“维稳”目标已基本宣告落空。 但今年11月,北京市房协发布数据称,10月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均价为1.94万元/平方米,环比下降4.5%,同比下降6.3%。10月,全市供应结构呈区位性特征,均价呈现稳中有降的走势,“基本符合房价控制目标保持平稳的要求”。 由于存在统计口径的差异,上述数据与统计局的结果有所差异,其说法也存在争议,但地方政府对“房价控制目标”存有抵触心态却是不争的事实。 “房价控制目标”的提法最早见于2011年1月出台的“新国八条”。按照要求,当年不少城市制定了房价控制目标,并多与GDP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等指标挂钩。但个别城市制定的目标较为模糊,此后又被勒令调整。2012年由于未出台重大调控政策,房价控制目标甚少被提及。直到今年年初,在“国五条”的要求下,“房价控制目标”这项考核指标才再次启用,但仅针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 “既要维持GDP增速,又要控房价,本身就是一种矛盾。”长沙市住建委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房价走势由多重因素决定,要想有效控制房价涨幅也非一朝一夕能做到。他认为,设定这样的考核标准并不合理。 |
关键词:房价,控制,目标 |